一、目的
管理好标准溶液及试液,保证化验正常运行。
二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标准溶液的配制、标定及试液的配制。
叁、责任者
化验员应严格遵照该操作规程,蚕颁主管负责监督本规程的实施。
四、定义
鲍厂笔美国药典
颁笔中国药典
痴厂标准溶液
五、规程
5.1、标准溶液的配制及标定如无特殊规定,应严格按照鲍厂笔25或颁笔2000规定的方法操作。
5.2、每批标准溶液应有明确的批号,其批号建立规则是痴厂虫虫虫虫(年)虫虫(月)虫虫(顺序号)例:2000年5月标定的第1批标准溶液,其批号痴厂20000501。
5.3、使用专用的标准溶液配制及标化记录,记录应整洁,完整,准确,及时。
5.4、标定溶液实行双人复核制,第一标定人标定后,由另一人独立操作复核标定,如无特殊规定,单人相对标准偏差应在0.1%以内,两人相对标准偏差应在0.2%以内,否则应重新进行标定。
5.5、标定人对标定结果负责,批准人负责审核计算结果并批准标准溶液的使用。
5.6、标准溶液如无特殊规定,一般有效期3个月,并应每次使用前检查外观,必要时进行复核标定,对于常用标准溶液在有效期前应配制新溶液并标定,对于不常用和不稳定的标准溶液,可随用随配制或标定。
5.7、标准溶液标签应明确标有名称,克分子浓度,标定温度,标定日期及失效期等项目。
5.8、试液的配制方法如无特殊规定,一般采用鲍厂笔25方法,若采用中国药典2000版方法进行化验,应采用中国药典的方法配制溶液。
5.9、试液的有效期如无特殊规定,一般为半年,并应经常检查。如外观发生变化,应停止使用,并重新配制试液。
5.10、以易挥发有机物作溶媒的试液,可用合适的磨口瓶塞或胶塞防止溶剂挥发:对有恶嗅的应封好瓶塞存放于通风厨内。
5.11、试液标签应明确标有名称,配制方法(鲍厂笔或颁笔),配制日期,配制人,必要时标明所用溶媒。每瓶溶液应有明确的溶液编号,其编号建立规则是虫虫(年)虫虫(月)虫虫(日)虫虫(顺序号)例:2001年2月3日配制的第1个溶液,其溶液编号为01020301。
六、参照 《中国药品检验标准操作规程》 USP25 CP2000